股东与子公司的往来款转为子公司注册资本和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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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时间:2020-07-28 16:00
  问题内容:

  我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,自我公司成立以来,A公司一直以网银转账的形式分数次累计转入我公司500万资金,无息占用,双方均不计提利息并计入应收、应付款项。我公司注册资本200万,A公司并未实缴,后来A公司决定把往来款500万中的200万转为我公司注册的资本(已完成工商登记),300万转为资本公积,请问在这一过程中我公司涉及到哪些税种?

  专业回答:

  您好!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。针对上述业务涉及印花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:

  1.购销、加工承揽、建设工程承包、财产租赁、货物运输、仓储保管、借款、财产保险、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;

  2.产权转移书据;

  3.营业账簿;

  4.权利、许可证照;

  5.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。

  附件1:印花税税目税率表

  12营业账簿( 生产、经营用账册):记载资金的账簿,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.5‰贴花,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。

 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50号) 为减轻企业负担,鼓励投资创业,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自2018年5月1日起,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,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。

 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。

  感谢您的咨询!上述回复仅供参考,若您对此仍有疑问,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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